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我校新的2009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有了新的要求。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现对关于论文发表的要求、核心期刊的范围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的第一单位为上海中医药大学(包括附属单位)的论文,通讯作者单位标注我校不低于第二单位。
3.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是论著或综述,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为论著。
4.研究生发表影响因子在1.5及以上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全文1篇,可相当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5.研究生在校期间申请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在前3名者,一项受理或授权专利可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6.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核心期刊”范围,包括下列期刊目录:
①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② 上海中医药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7. 鉴于核心期刊目录每年有一定的变动,故研究生入学后5年以内发布的目录均为有效。
8.考虑到论文发表的周期,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时间界定为在校期间到毕业一年以内。毕业一年之内未提交上述规定的学术论文者,取消学位。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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