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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来源:作者:热度:Loading...日期:2014-01-22, 02:32 PM

2014国家自然基金指南-pubsci

前 言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执行的第三年。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对基础研究的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稳中求进,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从而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工作的支持并促进资源共享,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7 986项,比2012年同期减少12 806项,减幅7.50%。,其中面上项目申请量较2012年减少了13 932项,降幅16.19%;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请量较2012年减少630项,降幅17.56%;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申请量减少67项,降幅为21.34%;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较去年同期增加137项,增幅为28.48%;与2012年相比,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申请量略有提高,分别增加1 184项和580项,增幅分别为1.98%和5.15%;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等项目申请量较为稳定,没有大幅度的变化。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共4 461项,占申请总数的2.8%,略低于2012年的3.0%。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574项。经审核,受理复审申请431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143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394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37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0.8%。

  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3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包括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16 194项,重点项目564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368项,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9项;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8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99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5 367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 497项,创新研究群体29个,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0项,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52项;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50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40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项目9项,联合基金项目495项,科普项目27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1项,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25项,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16项,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书相关部分的介绍。

  2014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继续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整合资助结构,为实现筑探索之渊,浚创新之源,延交叉之远,遂人才之愿的科学基金愿景目标,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科学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我国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包容;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3年12月22日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2014年开始,不再受理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但是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6.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软课题和局(室)委托任务等项目;“A06”和“A08”仅用于申请NSAF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等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4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H16及其下属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本年度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应当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2年度和2013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2014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能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创新研究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申请人应当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的项目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一般为4年。

  2013年度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共资助16 194项,资助经费1 200 000万元,平均资助强度为74.10万元/项,比2012年度增加了0.21万元/项;平均资助率为22.46%,比2012年提高了3.22%(资助情况见下表)。2014年度面上项目资助规模、资助强度与2013年度基本持平,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为科学技术人员在广泛学科领域自由探索提供有力支持。申请人请参考相关科学部的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关于面上项目资助范围、近年资助状况和有关要求见本部分各科学部介绍。

2013年度面上项目资助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科学部

申请项数

批准资助

资助率
(%)

项数

金额

单项平均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占全委比例
(%)

数理科学部

4 991

1 485

114 130

76.86

9.51

29.75

化学科学部

5 707

1 483

118 670

80.02

9.89

25.99

生命科学部

10 767

2 573

192 870

74.96

16.07

23.90

地球科学部

5 565

1 603

128 210

79.98

10.68

28.81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13 224

2 620

209 560

79.98

17.46

19.81

信息科学部

8 264

1 646

128 020

77.78

10.67

19.92

管理科学部

4 184

712

39 870

56.00

3.32

17.02

医学科学部

19 412

4 072

268 670

65.98

22.39

20.98

合 计

72 114

16 194

1 200 000

74.10

100.00

22.46


 数理科学部

 数学科学处

 力学科学处

 天文科学处

 物理科学一处

 物理科学二处
 地球科学部

 地球科学一处

 地球科学二处

 地球科学三处

 地球科学四处

 地球科学五处
 管理科学部

 管理科学一处

 管理科学二处

 管理科学三处
 化学科学部

 化学科学一处

 化学科学二处

 化学科学三处

 化学科学四处

 化学科学五处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材料科学一处

 材料科学二处

 工程科学一处

 工程科学二处

 工程科学三处

 工程科学四处

 工程科学五处
 医学科学部

 医学科学一处

 医学科学二处

 医学科学三处

 医学科学四处

 医学科学五处

 医学科学六处

 医学科学七处

 医学科学八处
 生命科学部

 生命科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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