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服务热线:021-64330607 服务时间 9:00-22:00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注册 当前用户:[USERNAME],用户ID:[USERID] 用户中心 退出 收藏本页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

来源:作者:热度:Loading...日期:2013-11-18, 01:30 PM
 
闽医大〔2012〕237号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工作的若干规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我校对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出以下相关规定:
      一、2009级及之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学术刊物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申请学位时以提交文章原件或正式的用稿通知、版面费发票、清样三者俱全为准,日后申请补领证书时需以提交原件为准。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论文以论著形式(原则上不含短篇报道)在SCI源(核心库)期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方准许领取学位证书。提交文章申请补领证书的时限为毕业后二年内。如为并列第一作者的,要求SCI分值达到3分或杂志处于JCR2区及以上。SCI文章的确认以网络检索到为准。
      三、以上发表的论文应根据其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所在单位或管理单位署名,按以下4种格式之一规范署名:
      (1)福建医科大学+学院名称(有培养研究生的12家学院),如:福建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名称(含直属和非直属),
      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泉州第一医院。
      (3)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
      (4)非我校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可署名2个单位,但其学院或挂靠学院名称必须排在第1位。如:
      1.福建医科大学省立临床医学院;2.福建省立医院。
      1.福建医科大学福总临床医学院;2.解放军一七五医院。
      四、第一作者一般标注唯一的作者单位。在我校研究生处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可标注2个作者单位,其单位排序及通讯作者署名不做要求。
      五、不按规定署名作者单位名称的文章将不予承认。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毕业后如用于发表文章或申报成果,都必须署名福建医科大学,否则,一经发现我校有权取消原授予的学位及取消导师的招生资格。
      六、鼓励博硕士研究生在高等级刊物(SCI、Medline、CSCD、CSSCI等)公开发表高质量的文章,将其作为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参考因素,且硕士学位论文可免于省外盲审。
      七、如提交造假文章骗取学位证书者将予以取消学位,且日后不允许再申请。
      八、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既往相关文件与本文不符者,以本文为准。
                                       福建医科大学
                                       2012年10月12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Pubsci微信
微信公共账号:pubsci888
请谈谈你对"《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的看法
注册
姓名:[USERNAME]

发表评论

关键词:论文翻译润色,论文评估,SCI投稿,SCI期刊发表,医生出国进修